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河南:克扣民工工资将付赔偿金
李丽静

  12月24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察行动正式启动,克扣农民工工资将加付赔偿金。
    据介绍,从12月24日起到12月29日,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将开展为期一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察行动,劳动、建设等部门目前已组成9个督察组,对全省各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禁止用人方将农民工工资转交承包工头发放。河南省劳动部门将严惩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同时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